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有关法律合并为一个企业,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收购(控股合并)等。
1、吸收合并也称为存续合并、兼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吸收公司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继续存在并获取后者的财产、责任和权利。吸收公司也称为存续公司。
2、新设合并也称为解散合并、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设立的公司,原各公司都解散,不再继续存在。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
3、收购合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是指收购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有时也称为控股合并,指一个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另一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