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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
发布时间:2009-09-12 11:20来源:点击次数:1506次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经综合〔2009202

关于组织申报二OO九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综合〔2009〕195号)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重化工业企业及杭州市重点培育的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简称功能区,下同)。
  2、申报的项目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主要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带动作用、关联度强的大项目;研制成功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国家、省重点项目成套设备国产化的关键部件产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竞标中标项目;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项目;企业实施经营模式创新和首次批量进入国际采购体系或为世界500强企业(集团)配套产品项目;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和主要基地的建设;集中供热、供电、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形成企业资产的基础设施的完善等项目。
  鉴于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单独设立,重化工业项目中不包括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项目。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补)助,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为2008年和今年至今已完成的项目。
  2、申报材料包括:报告书封面(附件1)、《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验收证书》及相关材料(详见杭经综合〔2009〕19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报告书封面、资金申请表、项目验收证书、相关附件材料。另需提交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内建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单位的全称),《申请表》等内容材料限WORD格式,附件可带少量的EXECL或PDF格式,如附加图片的,限大小在500K以内的JPEG或TIFF格式图片,所有内容放在该文件夹内。

  四、申报程序
  区、县(市)工业企业的申请材料经各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市属企业项目的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申报材料2份(附电子光盘1份)报送市经委综合处,1份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项目审计报告须原件)。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注重项目的水平和档次,于7月31日前汇总上报(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3)。

  本文件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综合处”栏内下载,网址:http://hzjingwei.gov.cn/hzjingwei2/09jingwei/group/zhc/index.asp。

  项目咨询及受理联系电话:市经委综合处:85069961、85065996;市财政局企业处:87715141、87819079。

附件:1. 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doc
   2.
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3.
2009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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