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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完善银行资本补充机制
发布时间:2009-09-08 10:05来源:点击次数:11738次

9月3日晚间,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拟对银行间相互持有的次级债务资本工具分年从附属资本中扣减”的一个明确表态,打开了多日来缠绕于市场各方的“心结”。采访中,来自银行的人士纷纷对本报记者表示,监管当局在政策执行力度和推出时间上的弹性微调很有必要,对银行间互持次级债扣减问题给出一定的宽限期感到“欣慰”。

之前的8月底,银监会在下发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该《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立即引发市场反应,银行压力倍增。

提高资本充足率以降低金融风险

众所周知,今年前7个月7.73万亿元人民币的巨量信贷投放,使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降低。尤其是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指标都接近“监管红线”。银行业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降低至11.4%和8.8%,其中股份制银行则降至9.7%和6.7%,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今年下半年将资本充足率提升至10%。14家上市银行200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9%,其中浦发银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11%、4.68%;民生银行分别为8.48%、5.9%;深发展则分别为8.62%和5.08%;另外,兴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9.21%,也接近受限之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透露,银监会已对几家资本充足率低于9%的银行暂停新业务、新机构审批。多数银行因此也具有了再融资需求。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监管部门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对资本充足率监管渐趋严格。有消息称,银监会加强监管的内容除了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不计入资本金外,还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7%的银行不能进行次级债融资,且中小商业银行须将资本充足率上调至12%。

显然,为了改变信贷扩张造成的资本充足率下降局面,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扩大业务拓展空间,达到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开始采用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途径补充资本金。由于包括增发和定向增发在内的股权融资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对较为严格的要求,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资本的特定时间恰好完全满足增发的条件,因此次级债作为发行简便、快捷、低成本的补充附属资本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手段,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成为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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