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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所属行业: 不限行业 项目地区: 安徽省 合肥市 
转让金额: 3118.52万
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受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控股”或“转让方”)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其持有的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为100%。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正信评报字[2009]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拥有的资质、证书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道路、桥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咨询(给排水、道路、桥隧)甲级资质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转让标的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及审验、换证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成立于1992年12月25日,注册地:合肥市安庆路8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法定代表人:尹新;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行业、水利行业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服务(在资质许可范围内经营)。

产权构成情况: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比例

1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09年5月31日财务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

6674.086778万元

负债总额

4970.408877万元

所有者权益

1703.677901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6415.838966万元

净利润

1232.525289万元

财务审计机构: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字号:皖宝财[2009]第270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470.45万元

6543.73万元

非流动资产

203.64万元

1114.96万元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7.5万元

7.5万元

固定资产

194.53万元

1107.46万元

无形资产

0万元

0万元

资产总计

6674.09万元

7658.69万元

流动负债

4970.41万元

4970.41万元

长期负债

0万元

0万元

负债总计

4970.41万元

4970.41万元

所有者权益

1703.68万元

2688.2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88.28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安徽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字号:皖正信评报字[2009] 027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09年8月27日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2009年10月12日会议纪要

批准机构: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会议纪要2009第18、35号

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118.52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主要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条件。

八、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不迁出合肥市。

(二)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受让方不将受让标的向除受让方(含其控股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受让后新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也不得解散、清算转让标的企业。

(三)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妥善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现有管理人员,按合肥市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四)受让后新体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承担转让标的企业承接的所有工程的质量保证及赔偿责任。

(五)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至依法终止或解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及债权债务。

(六)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受让方如违反上述第(一)、(二)、(三)项承诺任何一项,转让方有权回购转让标的,回购价格按受让后新体届时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审计、评估费用由双方均担。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09年11月19日8:00起至2009年12月16日17:30止。

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118.52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对本公告第八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八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十)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十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6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4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四、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五、特别说明

(一)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期间,转让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不含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及计提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共同委托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以皖宝财[2009]字第270号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审计费用由双方均担。

(二)不在评估报告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及未披露的或有事项均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三)安徽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正信评报字[2009]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

1、“办公楼屋顶加层”项目系列2001年5月在现办公楼六层部分加建一层轻型建材结构办公用房,并已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23平方米,属临时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评估时仅考虑房屋的建造成本,评估原值120000.00元,评估净值60000.00元。

2、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经安徽宝申会计事务所审计预提左建忠、吴健萍清欠奖42000.00元,预提原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补交2005年10月—2008年12月、应缴2009年1月—2009年8月)660000.00元,预提领导班子年薪9128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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